近日,同心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一案,办案法官收到案件后当即了解案情、明确办案思路,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通过与原告耐心沟通,办案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共有四个孩子,长子已成年,其他三个孩子(一女二男)尚小,其中,最大的13岁,最小的才2岁。被告周某某因吸毒在吴忠戒毒所强制戒毒,原告没有固定收入,一个人带三个孩子很辛苦,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请求其只带一个女孩。办案法官专程赴吴忠市戒毒所找被告了解情况,被告周某某同意离婚,双方当事人经过慎重考虑均认为二人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婚姻关系没有再存续的必要,并且二人对共同财产基本无争议,只是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争议。办案法官在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后,发观二人婚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便着力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给双方做工作。在让双方当事人了解到三个孩子还小,且被告周某某又在戒毒所戒毒,孩子随母亲生活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便给原告勉某某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最终原告同意抚养三个孩子,被告支付其中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但原、被告就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有分歧,原告要求被告绐每个孩子每月支付1000元且一次性支付清,被告周某某无能力一次性支付,办案法官一方面让原告了解到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让被告了解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应互谅互让,妥善解决该问题。在双方思想有所转变后,办案法官提出抚养费按每月500元支付的意见,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同。
为了把工作做扎实,办案法官把支付抚养费的时间及数额都在调解书中详细地列明,这一做法不仅打消了当事人对履行期长的顾虑,并获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与配合,一起离婚纠纷因法官细致工作在和谐的氛围中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