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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 法院依法撤销缓刑

  

被判处缓刑的金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不服从监管规定,近日被同心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金某成为同心县人民法院今年首个因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而被撤销缓刑改判收监执行人员。

201771,金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生效后,同心县人民法院依法将金某送交辖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但金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监管期间,无视法律规定,未依法履行请假手续,多次擅自离开居住地且未按规定佩戴定位手机,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同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撤销原判决中对金某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同心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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