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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法院审结首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时有发生。

近日,同心法院审理了首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申请人杨某甲系三个未成年子女的祖父,被申请人杨某乙因犯罪被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杨某甲以杨某乙正在服刑,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出庭支持起诉。该案适用特别程序不能调解处理,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疏导被申请人情绪,被申请人也表示愿意接受撤销申请,情绪平稳。我院于近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撤销杨某乙的监护权,同时指定杨某甲为三个孩子的监护人。

  该案适用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仅用二十余天审理完毕。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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