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购的兴起,网购保健品宣传效果和实物相差甚远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因网络侵权的主体难以确定,取证、投诉、鉴定过程漫长,维权成本高,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选择吃哑巴亏,助长了网络商家的“嚣张气焰”。近日,同心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审结一起网络购买保健品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万多元。
2017年11月19日,王某以159.2元/盒的价格在某网站先后购买了某牌胶原蛋白微粒粉185盒,共计29452元。购买后王某发现所购买的保健品包装上印刷的蛋白质等营养成分含量与网页宣传广告数据不符,存在欺诈行为,王某在多次与卖家联系,但卖家态度蛮横,王某一气之下将昆山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诉至同心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明法析理,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主动为之前对王某的态度进行道歉,并答应退还货款29452元,赔偿王某损失37468元,王某起初的心中怨气消失了,对被告表示谅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该案达到了案件事了人和的效果。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须谨慎,开具发票保证据,法律武器须抓牢,合法权益受保护。(同心法院 杨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