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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付抚养费 法院调解化纠纷

  

近日,同心法院成功化解因婚姻纠纷引起的两起案件。

同心法院受理关某与马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关某要求由马某抚养的孩子马某甲变更为由其抚养,并要求马某承担部分抚养费,办案法官了解其中原委得知:在201510月,马某起诉与关某离婚,经邻县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定马某甲由马某抚养,马某乙由关某抚养,马某应按月支付小孩马某乙抚养费。调解书生效后,马某不仅迟迟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小孩马某乙抚养费,由马某抚养的孩子马某甲也随关某一直生活。关某遂向邻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马某常年在外打工,邻县法院电话联系后其明确表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马某也因此进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办案法官根据关某提供的线索发现,马某现在我院辖区定居生活,案件送达后,办案法官向马某讲法释理,详细阐明不履行抚养义务以及规避债务、不履行法定义务,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马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办案法官的督促下,不仅履行了在邻县法院确定的法律义务,也就本案与关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予以履行。(同心法院  金济斐)

来源:同心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金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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