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同心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马某华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该案系同心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开审理的第二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华经常纠集被告人买某存、付某有、马某军、马某儒、王某伏5人,以同心县石狮镇管委会沿台村部分村民居住和耕种的土地属于石狮镇管委会麻疙瘩村的为由,组织众人造势,从2011年至2015年,先后四次以要挟方式向六被害人索财,若索财无果,则利用装载机在被害人耕地乱推乱挖、故意毁坏水渠、农作物等,致使被害人无法耕种;或利用装载机在被害人宅基地门口挖土壕,堵房门,致使被害人无法正常出行;或利用装载机毁坏被害人水窖、羊圈等,致使被害人财物严重受损。6被告人为达到索财目的,采用要挟、逼迫等手段,索取、毁坏、破坏他人财物,行为恶劣,严重破坏一定区域内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秩序井然,持续了11个小时。由于案情复杂,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合议庭将对该案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
当天,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等120余人旁听庭审过程。(供稿:同心法院 李虎 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