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心法院成功调解8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6月,原告某某公司聘用八名被告在其管理的矿上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几个月工作期间,原告未给被告发放工资,后双方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2019年3月,被告向同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工资并一次性支付被告二倍工资差额。原告不服该裁决,向本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受理后,同心法院民事法官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并兼顾劳动者利益角度,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限时支付八被告劳务工资。至此,双方劳动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做到了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同心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多元化纠纷机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受理的8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均调解结案,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1-6月民商事案件调撤率83.60%,位居全市法院前列,一审服判息诉率96.23%,位居全区法院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