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兰笛)11月17日,申请执行人宁夏嘉荣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从同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执行款184150元。至此,由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5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申请执行人宁夏嘉荣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马某某等人追偿权纠纷案件经由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因马某某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1月19日,申请执行人宁夏嘉荣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案件与吴忠市红寺堡区法院执行人员有利害关系,致使案件长期未能执行。2016年7月28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同心法院执行。
同心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局法官三次到红寺堡区大河乡开展集中执行,向马某某等被执行人依法进行送达,同时开展了财产调查工作。起初,马某某等被执行人面对外地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存在抵触情绪,不仅不执行判决,还拿着判决书向法院讨说法,甚至几次扬言要去上访。经执行法官耐心劝说、释法析理和文明执法,并向被执行人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邀请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领导共同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5案被执行人分两期按时履行了所有标的款。当申请执行人从同心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对该院的案件执行效率表示赞赏和感谢。
今年以来,同心县人民法院以贯彻落实最高法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目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不断强化执行联动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使一批积案、难案得以执结,执行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