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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法院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最高奖励20万元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深入推进新形势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并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现金奖励。

一、举报方式

1、信件举报:公民可通过信件邮寄的方式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邮寄地址:同心县行政中心411室)。

2、电话举报:公民可通过公布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县扫黑办:0953-8029580;县纪委监委:12388;县委政法委:0953-8022189;县人民法院:0953-8022480;县公安局:0953-8038580;县人民检察院:0953-8032000)举报。

3、现场举报:公民可直接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4、网络举报:公民可通过公布的扫黑除恶专用电子邮箱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进行举报(邮箱地址:txzfw189@163.com)。同心法院举报邮箱:txfy_shb@163.com

5、直接举报:直接到县委政法委或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各乡镇举报。

二、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线索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等影响操控基层公共事务,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乱建寺庙、青藏掠夺集体资源、公共财产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利用邪教、封建迷信等拉拢裹挟群众、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5、组织宗教、家族势力或他人参与堵门堵路、干扰工程建设、非正常上访、“医闹”等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行服务、强推产(商)品、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0、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1、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2、基层干部勾结黑恶势力或为其充当“保护伞”,垄断集体资源,抢占集体和群众土地,牟取非法利益、进行贪污腐败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举报内容

1、公民发现或知悉且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线索;

2、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其他犯罪案件线索;

3、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是藏身地等线索;

4、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

5、其他有助于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线索。

四、线索举报奖励

一级线索:对侦破区级督办、部级督办大要案件或查获大要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起到直接的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0000-200000元。

二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列为部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20000-50000元。

三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列为区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

四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列为市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五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列为一般“村霸”等霸痞势力或宗族势力等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来源:同心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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