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化解一起因农民工拉水浇灌文冠果索要劳务费未果而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涉案金额达48万余元。办案法官在农民工证据欠妥的情况下并未就案办案,经再三联系被告到庭后暖心调解达成协议,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2年,被告周鲲(化名)雇佣原告马琛(化名)、李旭(化名)、王昊(化名)三人为其承包的同心县某镇生态经济林文冠果种植项目二标段拉水浇灌文冠果,约定每趟1000元。三原告辛辛苦苦拉水浇灌文冠果数百余趟,因只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收据,没有被告签字的结算单,亦没有有效的结算通话录音及微信聊天记录,当时的项目负责人早已人去屋空,索要劳务费陷入困境。几经波折,三原告在索要劳务费未果的情况下,将被告周鲲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一时无法联系到被告周鲲。办案法官审查在案证据后,发现现有证据并不充分,考虑到如果案件发布公告,案件事实无法查清,还要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故送达工作人员多次前往被告住所地蹲点守候送达。经多次蹲守,终于送达成功。开庭时,被告未按时到庭应诉。考虑到原告证据不足,被告缺席开庭,事实无法查清,劳务金额无法确定,原告可能会承担败诉风险,法官遂再次决定延期审理该系列案件。
办案法官多次联系被告周鲲并做思想工作,被告终于同意到庭应诉。被告对三原告出示的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收据均予以认可,但由于项目工程款未到位、其他工程款亏损等各种原因,被告一时无法拿出几十万元劳务费。在法官及工作人员的暖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场握手言和。“工程款一到位,一定第一时间支付劳务费。” 被告周鲲表示。
近年来,同心法院审理的各类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等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劳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对劳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收集证据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务纠纷的发生,为同心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