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同心县人民法院->新闻中心->调查研究
同心县人民法院执行听证程序

  

 

为了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执行听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听证准备

()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异议书。

()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或第三人对提出的主张或理由如实提供相应证据。

()执行员在听证前七日内传唤、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异议人,告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庭组成人员。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在听证前三日相互交换证据。

()执行员三人组成执行合议庭,其中一人为主持人,

()听证开始前,主持人分别核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异议人或执行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审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

二、听证调查

()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听证人有申请回避、主张权利、陈述事实、举证、反驳、辩论的权利和必须遵守听证秩序的义务,向听证参与人讲明提供虚假证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异议人主张权利,陈述事实,举证说明。

()申请执行人陈述事实,对异议人、被执行人的陈述提出承认或否认的意见,并提供证据。

()被执行人陈述事实,对异议人的意见提出异议,进行反驳,并提出相关事实和证据。

()异议人出示证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质证;申请执行人出示证据,异议人、被执行人进行质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异议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异议人对申请人、被执行人、异议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主持人出示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申请人、被执行人、异议人进行质证。  

三、听证辩论

()按异议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顺序发言。

()按发言顺序相互进行辩论。

()听证辩论终结时,根据自愿、公平原则,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四、合议裁决

合议庭对双方质认的证据进行认证,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第一,对是否应予执行及如何执行作出裁定。     第二,执行异议成立的,返还已执行的案外人财产或裁定中止执行;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异议。第三,符合变更、追加条件的,裁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

执行听证的全部内容,应由书记员记录在卷,交听证参与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来源:同心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 同心县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同心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同心县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同心县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同心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同心县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